我叫肖麒,今年虚岁二十七岁,目前算是一名无业游民,一年前我从桥市回云城看望我爸妈的时候被那人抓了过来,谈不上限制我的自由,但派人跟着我和被监视差不多。
遇到了那人的时候我才十七岁,原本我的性格跟我的长相一样,安静乖巧,有点像女孩子,因为长着一张娃娃脸的关系,大家都以为我还没满十四岁,经常被人当成小孩子,就连那人,都是小娃娃小娃娃的叫我。
我妈在她四十多岁的时候才生下我,算是老来得子,因此,我在家很得爸妈的宠爱,什么好吃的都留给我吃。
我以为,我会跟我妈期盼的那样,升高中读大学,出来给她娶个儿媳妇,生个可爱的儿子或女儿,然后幸福美满的过完一生。
然而,我却遇上那个人,那个总是叫我小娃娃的人。
他是混黑社会的,一股痞子气,手臂上还有纹身,嘴角总是咬着一根烟,所以每次吻我的时候都一股烟味,论那人爱烟的程度,我只能说烟比我重要的多,因为,连那啥啥时都不忘点上一根烟。
我那时还不知道同性恋是什么意思,就是觉得他很酷,很厉害,我很崇拜他很喜欢他,就算那人叫我小娃娃,可我还是喜欢他。
本来像我这种乖小孩是没机会认识他的,都怪我贪吃,大晚上的嘴馋还偷偷跑出去买零食,结果遇上打劫的,然而我身上的钱又花光了。
那人刚好路过救了我,不,也不能算是救我,因为他就只说了一句话就带着他那些兄弟走了,用嘲笑的语气对拦住我的人头头说,“连小娃娃的奶糖都抢,你也就那样了”。
最后那些人骂了句就放了我,消失在巷道中,虽然保住了零食又没被怎样,但我很不开心,很生气,第二天晚上我又偷偷溜出去,来到早上从阿姨阿伯那打听到混混的聚集地。
我远远的就看见那人跟一堆人不知再说什么,那时我也不知道哪来的勇气,我一股气跑到那人面前,把怀里抱着的零食摊给他看,并大声跟他说,“我叫肖麒,我不是小娃娃,我今年十七岁了,这些都是昨天我买的东西,里面没有奶糖”。
当场,空气一下子安静下来,周围的人都看向我,一秒过后,大笑声传遍这片区域,指着我笑问,“森哥,这小奶娃是从哪冒出来的,你认识他吗,真特么的搞笑”。
那人显然也没想到我会再次出现在他面前,楞了下,不像其他人笑的那么夸张,他只是用那咬着香烟的嘴角浅浅的翘了翘,瞥了眼摊开的零食,点了点头说,“嗯,没有奶糖。”
这话回的我很舒心,但接下来那句话让我牙痒痒的,“可你就是小娃娃啊”。
我气得直发抖,辩论说,“十七岁已经不是娃娃了”。
那人没继续跟我争论,只是赶我走,“已经很晚了,小娃娃该回去睡觉了,等会叔叔还有事就不陪你玩了”。
我那时也不知哪根筋不对,非要他承认我不是小娃娃,跟他耗上了,就死不回去,那人也够无耻的,说我既然不走,他刚好有点饿了,就拿我忍了一整天没动的零嘴当着我的面拆开吃了起来。
他开始动手拿我东西吃,他那些兄弟也跟着你一包我一包的把我零嘴分光,我气得冲他喊了一句坏蛋,然后在一片笑声中跑了。
回去后心中更是愤愤不平,发誓要报仇,当然,这仇报到床上去也没报成。
之后的事,无非就是天天跑到那人那里去骚扰他,骚扰着骚扰着,自己的心也搭进去了,本来我不是那种不矜持的人,谁叫那人最后真的救了我一命,那时,那人的仇家来报仇我刚好也在,混乱中逃得不及时,要不是那人帮我挡了一棍估计我脑袋都开花了。
现在想想,本来就不关我的事,他救我本来就是应该的,就自己那么蠢,看电视看多了,觉得黑帮打架特酷,救我时特高大威猛,在我心中的形象顿时像坐火箭一样蹭蹭的往上窜。
自那之后,每晚跑出去的理由变了样,我本来就是藏不住心事的人,一来二去,不但那人的兄弟看出来了,就连那人也察觉到我真正的意图。
被发现了我就很坦白的跟他说,我喜欢他,说你反正这样子也是娶不到老婆的,我就大发慈悲照顾你好了,那人被我吓得不轻,还摸着我额头说你没病吧。
我当然没那么容易放弃,反正那人也不可能真的对我怎样,最多就吓吓我,我依旧天天往那跑,还每次很大方的拿出我零花钱给他买零食。
那人自从知道我那种心思后,开始天天躲着我,聚集点也是一个换一个,但最后都会被我找到,那人实在被我烦得不行,就冲我说他就算喜欢男的,也不会喜欢像我这样子的,我问他那喜欢怎样的,他就指着他兄弟说那样的,可以帮他的,跟他一样的人,不是我这种乖娃娃。
我频繁出走,最终还是被我爸妈发现了,我妈逮着我问,问我出去那么久去哪了,我本来刚被拒绝心情不好,就语气不好说没去哪,就散散步。
我爸在一旁问我,说前两天夜宵店老板跟他说晚上见我跟一群混混待在一起,问我是不是真的,说他之前觉得我那么乖怎么可能会跟混混走到一块,就没问我。
说到混混,就想到那人说他喜欢的是混混那型的,当下很恼火的说,混混又怎么了,我还巴不得自己是混混。
我爸气的当场给我一巴掌,那是我爸第一次打我,我今晚不但被人嫌弃还被打,心里的委屈就爆发了,不管不顾冲着我爸妈喊,说我以后不但要当混混还要跟混混在一起,跟混混结婚。
我妈拉我爸的时候听我这么说,还愣愣的问我爸是不是还有女混混,我直接回道是男的,这么一说,我爸更气了,直骂我这个不孝子,还叫我滚,说没我这儿子。
然后,我听话的就真的滚了,屁颠屁颠去当混混去了,连学都不上了。
对于我说的要加入他们,那个人再一次被我吓到了,我不管,我说我跟家里闹翻了,他要对我负责。
那人嘴里虽然说不管我,爱我喜欢去哪就去哪,不准跟着他,但最后还是不忍心把我扔在大街上,还是带我回他住的地方,我心里很开心,想着那人对我还是有感情的。
那人住的地方离我家不会很远,是个新建的小区,我当时想,混混这职业看起来没我想象中的没前途,进去之后,我想说那是我见过最脏的地方。泡面桶香烟头什么的都扔了一地,还散发异味,虽然是两房一厅,但只有一个地方还算能待人的,那就是那人的房间,虽然同样是乱七八糟的,但好在不脏。
虽然他是个邋遢男,但我还是像犯了病似得喜欢他,还很勤奋的大半夜帮他打扫屋子,洗衣服收拾东西,等我弄好的时候发现那人还没心没肺的一个人躺在床上睡着了。
我擅自拿了他的衣服进了浴室,洗完澡穿上的时候,心里很兴奋,感觉自己就是那人的恋人,这个屋子的另一个主人。
我还不知羞耻的睡在那人旁边,身上就穿了一件t恤,其实,那时我心底还抱着另一种邪恶心思,就是勾引那人,最好生米煮成熟饭甩都甩不了我。
后来想想,那时的我真是太天真了,女的贞|操都像厕纸一样,更何况我还是个男的。